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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处理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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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执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所规定的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外的其他财产。 至于何谓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法律并无明确界定。但从执行实践和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实际生活需要来看,外延上应当包括以下财产: 一是最基本的必需生活条件和生活用具; 二是为生存所必需的生产工具; 三是唯一且仅能满足最基本居住标准的住房; 四是最低生活保障费、养老金、救济金; 五是赖以耕作生存的土地; 六是不足以或仅能使所抚养的年老、年幼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属维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劳动收入。
可以进行保全,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
债务人的财产往往并不一定能满足债权人的保全请求,而债务人可能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就有可能处分自己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最佳办法是将债务人的债权也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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