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9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488人已浏览
9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