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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在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二种,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而离婚协议书即使经过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任何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达成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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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委托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受送达人;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邮寄之日起六个月以上,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以上视为送达。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决定被告是否申请延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复印件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者答辩,申请延期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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