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
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可以。 二、父母双方想要给孩子上户口的,男方或者女方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1、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孩子应先在女方申报户口,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才能迁入当地,不能直接在当地申报出生登记: 1、当事人的配偶及其子女的户口,在符合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子女已经在当地申报户口,并且女方与当事人的结婚年限符合迁入地的要求); 2、并且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两者的户口都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3、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丘市为例,未结婚不可申请办理投靠迁移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十)“三投靠”人员落户1、居民户口簿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上材料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2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1,437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