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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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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对于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有固定的模式,你可以到义务工商部门官网上去下载,然后根据要求填写即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设立程序 第三章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出资方式与期限 第五章用地及其费用 第六章购买与销售 第七章税务 第八章外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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