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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触犯本罪的,一般可以追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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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的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A.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B.违反信息控制人单方承诺或者特定行业规范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保护的,不构成本罪。 (2)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为: A.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一定价格卖与他人,自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B.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将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为(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为)。 (3)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给公民个人生活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是属于严重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在中国,个人信息隐私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情况之下,不得进行非法获取,一旦有被他人侵害个人隐私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是向法院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定罪与量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根据这一解释,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获利超5000元可获刑三年。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10个方面内容,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曾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了修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解释第四条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解释对这一认定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50条以上”“500条以上”“5000条以上”的入罪标准,对于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算“情节严重”;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此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都被规定为“情节严重”。在信息化时代,如果公民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就会人人自危,影响社会稳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定罪与量刑?相信大家都了解了。同时应当注意,如果一些犯罪人屡教不改,在量刑时应该综合考虑其主观意志,和犯罪数额等情况来分析,力争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这个毒瘤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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