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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也叫作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程序和等级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
1、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应当由省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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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需要向专业的机构申请进行伤情鉴定,同时还要注意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可以拖的太久,不然很容易造成鉴定结果的误差。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1)验收、鉴定、评估验收、鉴定、评估机构、人员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当事人委托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鉴定、评估。检验、鉴定、鉴定结果确定后,必须发行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鉴定人签字盖机构印章。(2)公安交通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应当交给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应当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接受检测,在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另行分配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查、鉴定。(3)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查、鉴定、评价结论有异议的,接受检查、鉴定、评价结论后3天内另行委托检查、鉴定、评价,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4)申请复查、鉴定、评估申请复查、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复查、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查、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制作评定书评定人员评定完毕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字。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事件介绍、病历摘录、检查结果记录、意见和结论分析等内容。(6)制定鉴定结论的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发行多个鉴定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根据鉴定机构水平的高低,一般应采用高水平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排除级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
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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