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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受理诉讼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2021-11-22
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分公司,是指分公司能够独立开展符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所以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虽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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