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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
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在收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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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释放的时间是第十天的第二天,也就是第十一天的上午放人。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10天,应该是按治安管理法给予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当然有案底,不过,案卷是存档在处罚你的公安机关,原卷不会转到你的原籍的,如果你在异地被拘留,在一般情况下原籍是不会知道的,这样的案底在无需要的情况下,是不会去查的,如果两地公安机关联系当然很快就可查到,如果不查就不知道。不过,你应该不再从事这种事了,根据自己的能力去找正当正当的事情做,停止不做了你的生活正常了,人家就不会往那方面去想,自然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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