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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
1.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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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设立的申请。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2)签定协议、公司章程,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 (4)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6)发布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7)发行股票。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 (8)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 (10)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11)交付股票。 (12)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后,应当依法再次进行公告。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需按如下的程序办理: 1、发起人依法认购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 5、公开募股并召开创立大会; 6、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以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缴足所认购的出资以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只有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并载明如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日期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5)公开募股。发起人获准募股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7)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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