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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需要由法律进行设定,属于国务院管理事项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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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批准;2人以上实施;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有: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审批。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措的施程序如下: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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