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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以后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对整个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 3、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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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以后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对整个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 3、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4、当地政府给与的奖励与补助。
如果要求货币补偿,首先得评估你的原有房产价值,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处理;当然这其中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可以与开发商具体谈判确定。 如果你选择实物补偿,那么会根据你的楼层不同,依据上述文件,,一般的规则是不超过你原面积的的1.5,可与开发商具体谈判;不管你原来的建筑面积是多少,都补偿面积标准不会低于北京市最低人均居住面积(北京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5.4平方米),那么你家的补偿面积最低不低于77平米,如果你的原有面积超过这个数,那么最多是你原有面积的的1.5倍吧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进行转让之后不会重复的收取转让费。土地转让是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在转让合同签订完成时,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签订完就开始后悔,也是属于违约行为,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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