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单位对外签订合同使用时,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的真实生,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遗嘱公证,应遵循公证人员亲自、直接办证和为当事人保密的原则。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或立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
无因管理债属于法定之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