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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将财产转移的行为损害到了女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夫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离婚手续已经办好了,那么就不属于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就可以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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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起诉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 1、尚无离婚迹象,便已着手 一方有了外遇而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如果离婚是迟早的事,首先考虑到诸如住房、存款等大额共同财产。有些当事人在一方起诉离婚时,对此还一直被蒙在鼓里。 2、共同财产被化整为零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不时将两人积蓄的钱取出,工资卡上的钱也往往过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头。 类似情况还有转移股市资金(基金)、隐匿炒股(基金)信息、抛售股票(基金)套取现金。 3、股权由台前转到幕后 股权说没了就没了。为达到离婚而又不使股权被分割,早就蓄谋已久。找几位好友,他们间的股权转让其实是个幌子,利用这个幌子,使他人成了股东,而自己变得什么也没有。实际上,自己只不过是由名副其实的股东变成了隐名股东,由台前转到了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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