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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很多权利,如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
股权转让的种类具体包括: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四、公司参与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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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有哪些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1。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本条可分为四种商标侵权形式:(1)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型。(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的商品相似。(3)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型。(4)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相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似。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α制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四、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e。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名称,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二)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者近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名交易相关商品的电子商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解。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的主要形式 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了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咱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现在有些同学出去做兼职、家教等,就可能会遇上这种情况。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3、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多以社会上的“能人、名流”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商人、气功大师等,抬高自己身价,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 4、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的身份进行诈骗 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5、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1、律师可以直接、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必经过侦查人员批准或同意,且侦查人员不在场;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不受侦查人员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根据自己的时间决定。由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律师的会见在安排上反而优于侦查人员; 3、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会见通常在警察局,由侦查人员安排,会见的场所一般为独立的封闭的屋子,侦查人员不在场,也不能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交谈,中间不隔玻璃、不用电话。律师在看守所等地会见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场地,与起诉后会见的条件和要求相同,即单独的房间,面对面交谈,不用电话,不能监听; 4、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所谈论的内容不受限制,可以谈论案情,可以给予指导,包括告诉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让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还是配合侦查人员讯问以及怎样配合,完全由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及辩护策略决定,侦查人员不能干预,更不能强迫律师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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