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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本人可以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被侵权人需要证...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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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实习生权益保护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学校在实习前可以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保护学生权益。而实习单位也可以为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便通过保险来转嫁其可能会存在的赔偿风险。2、实习生虽然无法与实习单位形成雇佣关系,在工作期间也无法认定为工伤,但实际上,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也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如果一旦实习生在实习期受伤,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习单位依法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但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只能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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