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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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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对纳税服务不服的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行走复议期限内,不得提起。
不服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仍不接受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法律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度,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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