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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判定责任归属,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交管部门调查的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的作用与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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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有赔偿责任的人: 1、对事故负责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 二、车主如有过错,还需按比例承担责任; 3、对事故负责的车辆投保的交通保险和商业三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范围内优先承担责任。
第 一、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那么所在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 二、车辆所有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 三、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在承保范围内,优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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