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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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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怎么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且房子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或者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产权登记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也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一方所有,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是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的。但是,如果出资方的父母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予给另一方的,则房产属另一方所有,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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