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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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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汽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受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通保险合同的约定,每次事故在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损害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元3、财产损害赔偿限额为200元4、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损害赔偿限额为100元,没有责任的医疗费用100元。死亡障碍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的死亡障碍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葬礼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住宿费用、过失费用、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整负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医疗费赔偿限额和不负责任的医疗费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饮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形费、营养费。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结合这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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