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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不得放弃或变更。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不能放弃监护权,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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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因为《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不得放弃。《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弟姐妹;(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
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有。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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