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法院判决是怎么判的

2021-03-11
本院认为,本案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原告某旅行社主张受伤旅客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如下:林x伟、杨x学的医疗费13809.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元计算,12个人共住院782天,计算为20×782=15640元。营养费按每天20元计算,12人住院782天,27人休息809天,计算为1591×20=31820元。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的月平均工资1190元。27人的护理时间为1591天,护理费为1591×1190÷30=63109.67元。上述费用系该事故损失支出,应当予以支持。某旅行社主张误工费,因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受伤旅客因事故而受到的损失,本院不予支持。某旅行社主张因发生事故致使之前与安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的接待取消,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0200元,因为该项损失不属于本案双方在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项,故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某旅行社主张杨薇华的损失,因为杨薇华不属约定的旅客,不属于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故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某旅行社还主张部分受伤旅客的后期治疗费,因该部分费用没有实际发生,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本案不予审理。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不属于保险责任,参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故对被告保险公司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某旅行社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124378.72元。因本院先于执行被告保险公司18万元,且已支付给原告某旅行社,故本项视为已履行,不再另行支付。 二、驳回原告某旅行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20元,先予执行费5400元,共计15920元,原告某旅行社负担5000元,被告保险公司负担10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