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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哺乳期内丈夫起诉离婚的,一般不能获得支持,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除外。法律对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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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丈夫祖某因运毒被判刑坐牢后,邵某的生活被彻底改变,“毒贩”的老婆这话让她听得刺耳,甚至令她在村里走路都抬不起头。为了和“毒贩”划清界线,开始新的生活,邵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解除这段无望的婚姻。 1996年,贵州省威宁县的邵某与祖某自由恋爱认识,2001年,两人登记结婚,成为村里为数不多的“跨省”婚姻。结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为养家糊口,祖某外出打工赚钱。然而,误入歧途的祖某却走上一条不归路。2003年,祖某因运输毒品被临沧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关押在嵩明监狱服刑。祖某获刑入狱后,几乎村里的人都知道邵某的丈夫犯了罪。这让邵某和女儿背负了很大的精神包袱。然而,让邵某更失望的是,7年来多来,祖某在狱中从未向家里打过电话、写封信,也不关心邵某和女儿的生活,整个家就只能靠邵某一个人支撑着。不堪重负的邵某几经思量,终于决定放手,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祖某不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置家庭与孩子不顾,不通过自己诚实的劳动来换取幸福生活,而是走向犯罪的道路,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对邵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双方所生女儿由邵某带领抚养。 据主审法官胡万坤介绍,从受理的此类离婚案件中可以发现,由于夫妻一方在服刑,给另外一方带来的生活压力、精神压力很大,感情极为容易破裂,如果做不通原告的思想工作,通常会准予离婚,毕竟被告犯罪坐牢有一定的过错。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所以,告诫广大公民切莫违法犯罪,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危害极大,而且对家庭的危害也极大,可谓害人害己。
家住云南省广南县黑支果乡牡宜村民委员会牡宜村小组的罗某某丢下子女不管而外出,其丈夫查找无下落即起诉离婚。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判决:一、准予李某某与罗某某离婚;二、长女及长子由李某某抚养教育,抚养教育费自行承担。 1999年2月21日,李某某与罗某某自由恋爱登记结婚,1999年12月10日生育长女,2001年8月5日生育长子。2004年6月2日罗某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李、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与罗某某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合法夫妻关系,但罗某某离家出走至今已六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两个子女一直跟随李某某生活,且罗某某现下落不明,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应由李某某抚养教育子女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判离婚几率大。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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