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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恢复专利权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但什么时候能恢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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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之后是可以恢复申请恢复专利权的。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首先专利人需要知道专利权缺失的可能性会有哪些去情况,以上说过的如果专利申请成功之后专利人没有及时办理办登费用的话专利局会视为专利人想舍弃该专利,年费是维持专利的正常运行,正常保护的重要环节,如果专利人没有及时缴纳年费,没关系,专利局会加收专利滞纳金,但是如果连专利滞纳金都没有缴纳那么就会导致专利权终止。 一般专利局是这样规定的,专利局在发出《终止通知书》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期限(2个月)来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专利权最终丧失;除非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逾期。不可抗力无庸赘述,正当理由是指专利权人穷尽了所有可能办法仍不能按期申请 也就是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没有做好专利费用的缴纳,那么专利去权丧失是肯定的了;除非专利抓紧了由于不可抗逆因素,如一些官方问题导致的专利去权缺失的话,有理由专利申请办理流程申请专利权恢复;当然如果专利人直接舍弃专利,低价放弃专利文件的后续想恢复专利的那也是不行的了。专利权缺失的有很多种情况,但这些重要因素都是源自专利人。
自动放弃专利权,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两年内可以请求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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