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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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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公安机关肯定是不会无缘无故的对民众进行传唤的,虽然传唤也根本代表不了什么,但也或多或少的说明当事人涉身刑事案件当中。公安机关的传唤是带有强制性的,被传唤之后,当事人基本上就会知道传唤的原因。如果能够在传唤之后就抓紧时间聘请律师的话,肯定是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延伸阅读:强制传唤有哪些规定传唤时间是多久传唤当事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书面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逮捕,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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