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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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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①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④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需要赔偿或者缴纳罚款的,可以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房地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展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一半。第三十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拍卖、出售或者偿还债务,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已经消除。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①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不成的,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④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以登记方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暂时冻结的,可以即时解冻或7个工作日内自动解封。如果是永久冻结的,不会自动解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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