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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的,先由交强险赔偿,再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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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的,可以按照机动车百分七十,行人百分三十的责任来主张权利。 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了同等责任的情形。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既然按规定应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那么这个减轻数额是多少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并因此授权于地方法院自主决定。一般而言,此时对于机动车的减轻比例在以下范围内进行,结论:当出现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赔偿比例在30%至40%之间,也即机动车方需承担60%--70%的赔偿数额。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划分:主次责任的分配比例为:主要责任70%,次要责任30%;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各50%;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100%。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是过错责任划分。如果车主是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可以工伤保险报销;如果车主所驾之车属公司并外出办公出事故,公司负责。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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