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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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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的,但是有一些限制性的要求,每个城市的要求也不一样。需要明确的是,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上证上附注一栏,说明是经济适用房。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出售五年以上,卖方以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并能提供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房;卖方不能提供销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对其经济适用房面积收取相应价款15元%土地收益金,该房屋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其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二、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吗相对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也是可以买卖的,但不同于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屋所有权,在出售时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有其特殊的规定。目前,对于出售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一)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进行出售。因此,如果尚未注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一定要出售房屋的,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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