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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才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1、坐牢不一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但是需要法院判决才会有这个附加刑,不是一定有。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故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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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才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还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不一定。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某些案件中,也会附加适用。
1、不一定。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某些案件中,也会附加适用。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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