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前彩礼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符合规定情形的,接受彩礼方应当予以退还。...
若已结婚为目的支付的彩礼钱支付后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支付方可要求收受方返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算是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是属于以结婚前提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条件不成立的,男方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女方返还之前赠与的彩礼。
结婚前男方给的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