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理事会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拟定行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四)拟定行业协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惩戒;(六)制订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理事会依照章程规定,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
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构成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3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