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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架致人流产,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委托法医鉴定中心或者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一般来说,打架致人流产的,构成轻伤二级,打人者涉嫌故...
外伤性流产在法医学鉴定中,首先鉴定外伤与流产的关系,其次鉴定流产类型,外伤为流产直接关系:类型为难免流产,为轻伤;先兆流产属轻微伤。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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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性流产在法医学鉴定中,首先鉴定外伤与流产的关系,其次鉴定流产类型,外伤为流产直接关系:类型为难免流产,为轻伤;先兆流产属轻微伤。间接关系:外伤为流产诱发因素,不作损伤程度鉴定。无关系:外伤与流产无关系,如受伤后无流产症状行人工中止妊娠,或有流产症状未经保胎治疗行人工中止妊娠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8.4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5.8.5轻微伤 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b)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 c)阴囊皮肤挫伤。 d)睾丸或者阴茎挫伤。 e)外伤性先兆流产。
司法鉴定某些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但更多的是当事人向司法机关申请,有司法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办材料:申请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是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5、有些情行下是需要重新鉴定或复核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 6、出具鉴定文书,鉴定结束。
新《条例》虽然对医疗事故的概念进行了重大修改,扩大了医疗过失行为导致人身损害后果的范围,将原来的三级医疗事故变为四级,即增加了“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第4级医疗事故,同时还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根据损害结果确定责任方的,所以,如法院完全按照条例规定审理纠纷对患者是不利的;其次,“明显”一词是个相对的概念,如何合理界定“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范围目前并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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