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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心脏病的程序确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执行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孕妇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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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下,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来申请取保候审。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逮捕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不能对其适用逮捕;在逮捕后发现这一情形,应当变更这一强制措施,可以改为取保候审。心脏病也分严重与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那些疾病属于严重疾病,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像心脏病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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