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拍卖前注销,公司破产清算后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
1.拍卖前注销,公司破产清算后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破产清算后必须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03年,XX公司垫资1289万元为XX厂。后因天久药业无力偿还欠款,其房产及设备被法院查封即将拍卖。办案中,市一中院法官了解到,拍卖一旦进行,该企业48名职工将失去工作,但不拍卖,XX公司的合法权益就将受损。但是48名职工中女性居多且年龄偏大,再就业艰难。于是经过慎重考虑,法官与XX公司多次沟通后,将“无条件接收天久药业无工作职工”作为竞拍该公司房产、设备条件之一,并得到XX公司和竞拍者的采纳。此后,法官又在企业和工人之间反复协调、多次沟通,圆满解决了工人续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承认工龄等问题。3月30日下午,此案竞拍得主——北京XX公司在市一中院法官的参与下,如约与天久药业公司的48名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使他们的“饭碗”失而复得。签订合同后,工人代表A说:“真心地感谢法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企业破产后资产拍卖如何分配,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5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