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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2、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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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2、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 (10%—30%]×1.2%;二.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 30%)]×1.2%。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包括部门、企业办学)的教育用地、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和师生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员工夜校、学习班、研修中心、通信学校等不是免税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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