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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股东纠纷适用《公司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因为《民事诉讼法》就是处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股东与股东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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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如果是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代替股东划到验资帐户上,完成验资之后立即归还,或者干脆依赖于代办机构的设立、验资、领照一条龙服务,不出资而设立的公司,也应当称作虚假出资。我们将其定位在诈欺行为之上,未作手脚,未沾虚假者不便称为虚假出资。 (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等情况都是出资不足的表现。这是一种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状态,一种“履行不适当”、“履行不完全”的状态。 (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了首次出资的限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首期出资之后的分期出资义务。 (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资后将出资转出,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出资;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等。
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夫妻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关于土地纠纷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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