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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在德注册商标的具体步骤

2024-08-30
(一)进行商标查询。 (二)递交注册申请。已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在德享有“外国优先权”,可将在我国(原属国)注册时间申请为在德注册时间。未使用德语填写的表格,应在1个月内补交德国宣誓翻译的翻译文本或经德律师认证的翻译件。 (三)缴纳费用。 (四)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收到足额汇款后,德专利商标局确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并将申请信息输入到该局DPinfo电子查询系统,以便申请人随时了解注册进展。 (五)注册与公告。通过审查后,新商标在德专利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簿上登记注册,并在该局网站电子版《商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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