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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具体标准是: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其中对公用枪支采用配置制度,对民用枪支实行配置制度,严格规定配置公用枪支和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范围和使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不得出租枪支。非法出租、租赁枪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的正常管理制度,还使枪支流向社会,造成危险,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治安,危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非法租赁,租赁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枪支,包括公务枪支和民用枪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违法出租、出租枪支的行为。这里的枪。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本罪根据主体的不同,客观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法配备公共枪支人员或单位非法租赁枪支。二是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所谓非法出租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收取租金,将公务用枪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有偿租给他人或单位暂时使用的行为。所谓非法出借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将公务用枪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无偿借给他人或单位暂时使用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出租或非法出借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出租枪支的行为,又实施了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另外,本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构成犯罪的基准也不同。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和公司,如果实施非法租赁,租赁公务枪的行为之一,即成本罪,无论是否带来严重后果。依法配备民用枪的人和公司,实施非法租赁,租用民用枪的行为后,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本罪。如果说没有严重的结果,或者有一定的结果,结果不严重,也不构成成本罪,只能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这里的*严重后果,本法没有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是民间枪支丢失,利用租赁,租赁民间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等。实践中,如果非法赠送枪支给他人,根据立法精神,必须认定为非法借出枪支。因为行为者永久免费向他人提供枪支。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置,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负有事件调查任务的检察官、海关的逮捕个人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需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枪支。国家重要军工、金融、仓库、科学研究等部门的专职保护,运输人员在执行保护运输任务时确实需要使用枪支,可以配备公务枪支。下列部门可配置民用枪支:(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体育的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配置射击体育枪支(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配置猎枪支(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部门因业务需要,可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人在猎区,牧人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地区和牧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知道禁止租赁、枪支租赁、弹药租赁、故意租赁、租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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