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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准备材料包括: 一、民事诉状; 2、身份证明材料。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三、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 4、相关物证...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民政局办理),第二是诉讼离婚(法院起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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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起诉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需要法院判决分割财产的,需要有财产权属证明;需要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需要提交孩子的户口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有哪些呢?一般来说,要准备如下文件、资料: (一)提交诉状和副本办理诉讼离婚的起诉材料的准备:起诉材料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这是指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等证据。此外,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双方的结婚证进行起诉离婚。
(adsbygoogle=widow.adsbygoogle []).p sh({});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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