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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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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保全第三人债权的规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第三人不得偿还本案债务人。第三人要求赔偿的,由人民法院存款。
对于已经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对前述情况进行详细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失效)300、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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