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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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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是不可能,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一、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1、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夫妻无法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以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为界限。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法院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不允许离婚,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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