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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 1、债权...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据或者以个人名义负债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况只有两种:1。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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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债务是否在一起,取决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根据《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除外。
如果离婚前的债务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需要对方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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