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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死刑不引渡不是我国引渡法上内容,因为中国是一个执行死刑的国家。因此在我国法律上不存在这样的原则。 在我国生效的法律类文件中只有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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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对禁止适用类推,但是不禁止扩大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以犯罪论处。 2、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法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对于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允许通过适用习惯法定罪。 3、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唯一原则。对于行为的定罪量刑,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行为后颁行的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绝对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刑罚的名称、种类和幅度,都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并且刑期必须是绝对确定的,既不允许存在绝对的不定期刑,也不允许规定相对的不定期刑。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国际公法中普遍管辖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或者引渡或者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请求引渡的犯罪人的国家,应当按照签订的有关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将该人引渡到请求国;如不同意引渡,应依照本国法律对该人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构成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有: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其构成要件其主体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客观表现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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