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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拆迁补偿。但具体的还是要结合当地政策,虽然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
各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同。有的地域拆迁安置,是按照你家户籍常住人口的数量,按照人平均多少平米以及多少钱,来发放拆迁安置房产和过渡补偿款,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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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娘家)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而且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当事人无单独的住房且父母在迁入地有固定住所等)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我母亲是2003年5月户口进去的该村,并取得了独立的家庭户,村里七月份给划分的宅基地,并缴纳了45000元宅基地公基金,并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我们享有该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如村以后搬迁可按村民宅基地的范围重新规划宅基地,后经村委,街道,规划局同意后建造了房屋,取得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棚户区改造,跟我们谈话说我们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拆迁待遇,只能给我们建筑物补偿款,我们需要怎么解决,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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