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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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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1、做好详细的住院记录,有关用药或者手术前后可以拍照录像的就拍照录像;2、经常到护士站查阅拍照“病历”(防止出院后医院篡改);3、咨询有关医疗专家或者朋友,认为可能涉及医疗事故,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并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4、如果通过咨询了解,认为医院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5、医疗事故的案例不少,到人民法院网或者贵阳中级法院网查询。
投诉医疗纠纷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医院领导投诉。当事人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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