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鼓励通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专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对非物质文化...
建立本省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对经过科学认定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根据所属级别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科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广播电视、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鼓励、支持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支持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4人已浏览
1,282人已浏览
5,381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