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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按照职工工伤伤残级别,结合职工本人工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如: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职工的工伤伤残津贴是区分伤残级别,并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如: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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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工伤伤残津贴是区分伤残级别,并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如: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等。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34条: 1.当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人工资标准: 一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90% 二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85% 三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80% 四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75% 五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70% 六级伤残津贴赔偿金=本人工资(元/月)x60% 2.当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为1-4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的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为1-4级伤残) 工伤律师特别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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