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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而达成的,如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复议机关还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对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不...
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解决。 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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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每个行政机关依法均享有特定的行政职权,这是行政机关取得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即法定职责。对于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违反。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通常表现为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或不予答复。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没有依法履行的,对于拒绝履行的行政行为只能判决撤销,并责令其重作。对拖延履行、不予答复的只能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对原告而言,显然效率太低,如果行政机关经调解而主动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种积极作为既合乎行政目的,对相对人来说也正好达到目的。因此,调解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不存在障碍和不当。如相对人的人身权处于严重危险的时刻,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而公安机关未派员进行保护,造成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如果法院只是简单地作出判决,虽然案结了,但事未了。如果行政机关经调解或主动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或主动给予以赔偿,这种积极作为是一种典型的双赢局面。
不论它是产生于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产生于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都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裁决。这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行政复议的存在也有其必要性。行政复议的存在全在于行政纠纷的特殊性。与其他纠纷相比较,行政纠纷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行政纠纷起因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是一个层级节制的体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指挥、监督的职责,它可以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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