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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
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申请全体回避,不一定仲裁结果就是明显有失公正。 劳动仲裁只是劳动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而已,始终会走到诉讼程序上去的。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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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应该立即去法院诉讼公司欠一个月的工资应该由单位举证工资已经支付,如果证据不足,那就应该判欠了一个月的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 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劳动仲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权益,劳动仲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快捷特点。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上庭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仲裁员可以在仲裁过程中提出回避。仲裁员应避免以下情形之一:与本案当事人和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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