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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2022-02-13
由于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其“教育和矫正”,对其量刑应当“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结合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谅解,且系从犯等情节,结果可能会被判缓刑。具体判几缓几要看具体情况了。总之应该不会去坐牢。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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